婚前个人财产是什么?
1.一方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房地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个人所有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因继承或赠与而产生的财产、资本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
(三)婚前财产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用货币股权其他形式存在,婚后财产表现为另一种形式。婚前财产的定义时间是双方的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拥有的财产属于一方。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一方在婚姻登记日后单独取得或共同所有的财产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本规定的目的是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书面协议外,不得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解释了财产问题:
第十九条一方婚前租赁、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下列情形: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投标取得的,应当许可;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收益价。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或者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得判决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视为对夫妻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的除外。未婚生子财产如何处理?
当事人未婚生子的,可以告知对方婚前财产公证。对方不愿意结婚的,当事人的财产仍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可以向对方索取子女抚养费。
未婚同居的赠与财产能要求吗?
未婚同居期间是否可以返还赠与的问题,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同居前,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的,可以按照赠与的法律关系处理。
2.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返还财产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婚姻关系索取财产。离婚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和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规定,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抵消子女抚养费。
根据上述规定,赡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为每月支付,每月进入儿童赡养费专用账户或在探望儿童时支付。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赡养费,因为这节省了要钱的麻烦,另一方可以折扣支付对方的房价。但法院是否采用一次性支付取决于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对方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责令其一次性支付。
赡养费不仅指生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赡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三项。因此,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还应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争取赡养费标准(20%~30%)范围内的较高比例
离婚后,房地产转让首先需要理离婚财产分析,离婚财产分析是离婚财产转让免征契税的重要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而分割的财产,则在财产转让时需要缴纳契税。离婚财产分析程序完成后,可以到财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财产转让手续。具体的转让程序包括:
(一)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财产分析公证。有离婚判决的,不需要公证;
(2)转绘到交易核心;
(3)向房管局申请免征契税;
(四)办理分析登记手续,缴纳50元登记费;
(5)取证。
1.一方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房地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个人所有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因继承或赠与而产生的财产、资本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
(三)婚前财产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用货币股权其他形式存在,婚后财产表现为另一种形式。婚前财产的定义时间是双方的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拥有的财产属于一方。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一方在婚姻登记日后单独取得或共同所有的财产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本规定的目的是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书面协议外,不得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解释了财产问题:
第十九条一方婚前租赁、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下列情形: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投标取得的,应当许可;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收益价。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或者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得判决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视为对夫妻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的除外。未婚生子财产如何处理?
当事人未婚生子的,可以告知对方婚前财产公证。对方不愿意结婚的,当事人的财产仍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可以向对方索取子女抚养费。
未婚同居的赠与财产能要求吗?
未婚同居期间是否可以返还赠与的问题,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同居前,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的,可以按照赠与的法律关系处理。
2.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返还财产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婚姻关系索取财产。离婚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和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规定,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抵消子女抚养费。
根据上述规定,赡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为每月支付,每月进入儿童赡养费专用账户或在探望儿童时支付。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赡养费,因为这节省了要钱的麻烦,另一方可以折扣支付对方的房价。但法院是否采用一次性支付取决于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对方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责令其一次性支付。
赡养费不仅指生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赡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三项。因此,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还应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争取赡养费标准(20%~30%)范围内的较高比例
离婚后,房地产转让首先需要理离婚财产分析,离婚财产分析是离婚财产转让免征契税的重要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而分割的财产,则在财产转让时需要缴纳契税。离婚财产分析程序完成后,可以到财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财产转让手续。具体的转让程序包括:
(一)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财产分析公证。有离婚判决的,不需要公证;
(2)转绘到交易核心;
(3)向房管局申请免征契税;
(四)办理分析登记手续,缴纳50元登记费;
(5)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