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其清偿该“死账”, 但借款人借款后不幸身亡,其诉求能获得法律支撑吗?近日,海宁法院审结一路民间借贷纠纷案,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周女士,38岁,浙江桐乡人。她起诉称,本身和张老师是同伙,去年6月28日,张老师由于做生意必要用钱,于是周女士借了6万元给他,同日出具书面凭证一份。两人约定好2016年元旦归还。借款到期后,周女士多次催讨,张老师却借故谢绝。
周女士无奈之下武汉网页设计,于今年8月,上海清债公司向海宁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周老师返还借款。可不幸的是,借款人周老师于今年7月已经去世。这种情况之下,这笔“死账”法院支撑吗?
经审理查明,上海清债根据海宁公安出具的证实表现,周老师已于2016年7月7日办理死亡刊出手续,即被告周老师在法院案件受理前已经死亡,所以其作为诉讼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也随之停止,故不能作为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