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借条、吞吃证据、转移扣押物品……今年以来,在新疆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一些当事人为了赖账可谓费尽心血,炮制了一个比一个奇葩的官司。近日,记者就此进行采访,看法院如何重办当事人。“他这张借条是假的,上面的金额由2万元修改为12万元,利率由2%修改为12%,利息由400元改为1400元。”12月8日,在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被告王星指着原告周贵的借条说。2015年10月,王星向周贵借了2万元,两人约定利率为2%,利息是400元。
今年10月,王星收到法院的传票。王星说:“周贵起诉我借钱不还。我俩手上的借条内容不同,他篡改了借条。”该案主审法官说:“仅凭肉眼,看不出来原告提供的借条有题目,金额、利率、利息悉数都符合,真假难辨。”
为弄清原形,该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周贵提供的借条进行了鉴定。效果表现,上海清债公司周贵提供的借条是假的,“借款金额12万元”“利率12%”“利息1400元”上面的“1”都是后加的。
周贵篡改借条妨害了法庭的正常诉讼运动,侵害了担保人的正当权益,其举动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举动。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诠释》规定,决定对周贵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金50000元。
去年5月,家住吉木萨尔县的赵琴将94双鞋子卖给李红,金额共计2万元。“当时李红说她没钱付出,就让我出具了一份‘盘货证实’,并承诺昔时年底付清货款。”赵琴说,约定到期后,她多次讨要货款无果。今年7月,赵琴将李红起诉至法院。在该案开庭前,李红的丈夫陈江趁赵琴的委托代理人不备,将赵琴预备提交法院的原始证据“盘货证实”塞进嘴里,吞了下去。开庭后,陈江对吞吃“盘货证实”的事实予以承认,并认错。在法院调解下,李红当庭付出赵琴货款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干规定,上海清债人民法院对哄闹法庭,紧张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对毁灭紧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视情节轻重可予以罚款、拘留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武汉网络公司,该院决定对陈建江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金2000元。2014年2月20日,陈梅与李明、陈大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4个月。借款到期后,陈梅迟迟未收到欠款,今年4月19日,她将李明和陈大伟起诉至吉木萨尔县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该院对李明和陈大伟所经营砖厂的50万块红砖进行保全。今年4月19日,该院向被告李明和陈大伟送达民事裁定书,并告知其扣押期间,对被扣押财产不得实施变卖、转移、损毁等处分措施。5月11日,陈梅发现,李明擅自将已被扣押的红砖进行变卖。她马上拍照取证,并向法院举报。
经法庭调查,李明漠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百度网站排名,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任务的情况下,擅自将保全财产变卖、转移,拒不实行法院生效判决,情节紧张,其举动构成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罪。该院依法决定对李明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金2万元。
吉木萨尔县法院党组书记沙拉买提告诉记者:“以上3起案件紧张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她认为,对妨害司法诉讼、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举动人,姑息、迁就和放纵,就等于对违法者的无视和放任。
沙拉买提透露表现塑料托盘,只有珍爱和袭击并举,才能让每个公民用理性的思维、合理的体例、正当的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才能让每个公民知法、懂法、守法、遵法、护法,才能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