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回公司欠款,三名须眉非法限定欠款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1月6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30日一审审理一路非法拘禁案,判决被告人余某、胡某、潘某犯非法拘禁罪,各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介绍,2016年5月6日,谭某因欠被告人公司钱款,上海清债被余某、胡某、潘某带至办公室内加以看守,并不许其脱离。随后,谭某打电话向其叔叔求救,但因其叔叔也无钱还款,三名被告人仍不让谭某脱离。
2016年5月8日,上海清债公司谭某叔叔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出警后将谭某解救出,并当场抓获被告人潘某。潘某到案后,余某和胡某分别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审理seo优化,被告人余某、胡某、潘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被害人谭某时间超过24小时,其举动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案发后被害人对三被告人的举动透露表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