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某持百万借条打官司,被告费某承认借款事实,但认为这笔钱已经结清,且已经收回了出具的借条。双方各执一词,事实扑朔迷离。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本案的审理中,借助测谎技术佐证案件事实,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蔡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6月28日,上海清债公司从江苏到上海做生意的费某因家庭急需向老乡杨某借款100万元,杨某一口许诺,但提出借条要写给其生意合伙人蔡某。为此,费某按杨某要求向蔡某签具借条,并按了手印。载明:“今借到蔡某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用于家庭使用,于2013年7月28日前归还。”事后,据费某陈述,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的八分利已预扣,故现实借到92万元,其中现金80万元,转账12万元。
借款到期后,上海清债蔡某称因费某推脱,且一向不予归还欠款,故无奈持借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费某归还借款,并付出该款从2013年6月2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费某接到应诉关照后,感到不测,其辩称,该借款到期后,已陆续通过杨某之手还款80万元左右。2014年1月23日,蔡某和杨某等人还把费某带到上海同伙耿某的办公室调解,当时,费某又出具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后,蔡某将原100万元借条还给了费某,故100万元的借款已经结清。
开庭前,费某还对收回的百万借条是原件深信不疑,直至对双方出示的借条细心比较后,才发现费某的借条是彩色复印件。“我也不知道拿回的借条是彩印的,看着和真的一样,我想事情已了结了,没想到蔡某又拿了借条原件起诉我!”费某认为本身中了圈套,当庭申请测谎。
根据当事人在庭审中的体现,法院对费某如何持有借条的彩色复印件存疑,故准予其测谎申请;蔡某不赞成接受测谎;证人耿某出具书面证言河北人事考试网站,并乐意接受测谎且到庭陈述证言。
经司法鉴定中间鉴定,测试效果报告为:“被测试人耿某对2014年1月23日看到蔡某交给费某彩色借条呈现‘无说谎表现’”;“被测试人费某对2014年1月23日蔡某交给其借条彩色复印件呈现‘无说谎表现’”。根据庭审调查质证、生理测试报告及其他查明的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借条所载100万元借款已结清,蔡某与费某间关于该笔借款的权利任务已停止,蔡某无权再向费某主张还款。
据法官介绍四川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优化,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费某主张该借款已结清是否成立。因借条白纸黑字,有4处捺红色手印,故彩色复印件如不细心辨别容易误以为原件。借条确系费某借钱后出具给蔡某的,但关键是后来谁将彩色借条复印并将复印件交还给费某?且为什么这么做?
对于上述疑问,法院认为费某诠释借条彩色复印件来源具有高度可能性,且有证人耿某的证言佐证,证人的证言和费某的陈述均经测谎测试,可信度较高;与此相反,蔡某经法院释明后拒绝接受测谎测试,又不能作出合理诠释;考察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情绪、神态等肢体语言转变,再综合审判经验,法院采信费某的主张,认定该借条的彩色复印件系蔡某交付费某,使费某误以为原件,结合费某提供的相干证据,可以印证其所主张的该借条所载借款已经结清,即对部分已还款另行出具借条的事实存在。
本案也给大家提了醒,在处理民间借贷关系中,不仅对借条、欠条等书面签署的情势、内容要郑重审核,还须对原件与复印件多留意,认真加以辨别,免得产生意想不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