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的借条不能作为证据吗?和没有单据差不多,借条是作为讨债的一个合法有效的证据,但是时间长了,有些人可能把借条弄丢了,开始也想到这个,所以当时也有复印借条,但是复印借条能作讨债证据吗?上海追债公司与您一起分享下
复印借条能否成为有效的证据应该具备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者缺一不可。一般地,作为一张复印的借条,关键就看它的真实性了。因为,从技术上讲,复印件是可以伪造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作出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的真实性无法确定。那就是说,三性中少了一性。但我们也注意到,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只强调,无法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那就是说,如果只有一张复印件,再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了,这张复印件将不能被作为有效证据采信。但反过来说,如果有其他的传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如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包括当时人本人客观可信的陈述等),能与该复印件相互印证,那就是说,形成了证据锁链,这张复印件就有可能被作为有效证据采信。根据法律理论及法律规定,原始证据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直接证据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但实践中,许多案件是缺乏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的,往往只有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但没有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不代表案件的死亡,如果我们能收集一定量的传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且相互印证,完全有可能挽回案件的。 收债公司追债技巧之录音取证 大家知道,债的纠纷好多是亲朋好友没单没据,怕找收债公司不认账,多做几次录音很有必要,证明再追讨债务,把债务说清楚,追债公司是一样追债的,另外一种就是有单据,碍于情面亲朋好友没钱不好意思强要,超过诉讼期怕翻脸不认人,没有胜诉把握,虽然在时效期内向债务人催要过,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此事,结果造成很大被动。
金旺收债公司介绍一下电话录音证明欠债事实及延续时效的案例: 陈某和宋某以前是同事关系,宋向陈借12万现金,没有写欠条,答应3个月还,一拖再拖,2年都没有撕破脸,常常小聚一下,闹得双方内心都不舒服,宋突然离开上海,半年没有联系,陈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金旺收债公司,通过宋身份证查到宋某电话,没有打草惊蛇,侦探调查他江苏老家买了两套房子,一是没有单据怕收债公司过去他不认账,二是现在诉讼时效已过期,收债公司建议他通过电话录音获取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的证据,下面是电话录音全部文字材料:
陈:好久不见,我是陈,最近怎么样
宋:嗯,还可以吧。
陈:呵呵,看看最近方便吗?
宋:你指什么?
陈:我是说看看你最近手头宽裕吗,欠我的12万元什么时候能还?
宋:噢,你说这事啊,我最近不好说啊
陈:那什么意思呢?到底什么时候能还啊?
宋:投资亏了
陈:我之前给你打电话你就说过两个月还我,现在都6个多月了,人都见不到了,你这是不是借口啊?
宋:我也没有办法,现在真的没有钱
陈:我上次给你打电话是今年3月6号,今天已经是10月25号了,我这12万元从2013年2月6号借给你,你当时说只用三个月就还我,可到现在两年多了,你一直说还,却每次都不兑现,现在人都找不见了,到底是什么意思嘛?
宋:我没钱可还,我不跟你讲了吗,钱都亏了,我又不是不还你。
陈:我这两年中可不知道多少次找你催款了,你总是答应却不兑现,你怎么解释呢?
宋:我是答应过你,都想创业赌一下,没有挣钱没有办法
陈:你要这样讲,我可要采取措施了!
宋:你爱怎样就怎样…….(挂断电话)
我们注意到,这份电话录音中,陈屡次强调是陈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找宋要过钱,宋显然对这个问题没有防备,以为陈的这次电话还是老生常谈,催还借款,殊不知陈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以催要欠款为名达到取证目的,宋对陈在时效期内向其要过钱的事实而要么不予否认,要么直接给予肯定。宋承认了欠钱事实,陈做好两手准备,即使走法院也成功的延续了诉讼时效。金旺收债公司成功收回欠款和利息,专业侦探调查宋银行卡有四十万,两套房产,事实胜于雄辩,他没有任何没有争辩,收债公司讲述的这个案例就是:通过电话录音叫对方承认欠款事实,延续时效的典型案例,专业侦探调查和专业收债是相辅相成的。收债公司追债技巧之录音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