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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要债公司律师解读借贷关系的成立

上海要债公司律师解读借贷关系的成立,很多人以为,出具了借条就等于借贷关系的成立。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借贷关系的成立的以交付借款为标准。有借条,无交付借款不成立借贷关系;无借条,已经实际交付了借款,照样能成立借贷关系。最理想的状态是既书写了借条,又保留有支付凭证(通过汇款交付的应有转账凭证;通过现金交付的,应注意要求借款方出具收据),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留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备起诉做准备。 借条与欠条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借条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是借贷法律关系。而欠条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以外的法律关系(如买卖)为基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对当事人的举证标准更高,除了要出示欠条,还要证明基础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的存在。所以,如果是借贷关系,则万万不可立欠条,而应该是借条。 如果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时间,则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日届满第二日开始起算2年,这2年内,出借人主张权利,借款人承认借款,债权人向法院起诉都能中断诉讼时效,中断之日又重新起算2年,最长保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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