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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刚开始的规程

对于大多数债务问题而言,债权人并不缺乏债务关系的证据。在很多实例中债务关系往往是十分明确的,债务人对此也不予以否认,但就是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如果考虑到相互之间的情面或者长久的业务合作关系导致"前怕狼后怕虎",具体怎样解决就只能顺其自然了,讨债不管怎么说都是有伤"感情"的。如果大家有中国足球队那种坚韧不拔的意志"横下一条心,一定要还钱"的话,就必须通过法律诉讼来达到目的。不过诉讼比较费时费力,在此可以提供给大家两种相对比较便捷有效的方法。 第一种是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最重要的是要赋予这个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还不还款的话,可以由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当然要有这样的效力,还款协议必须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如果有这样的还款协议,那么一旦到期,债权人可以依据协议的条款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这样的条款也可以在债务关系确立的时候就一并写入合同中。 第二种是在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诉讼保全。所谓诉讼保全就是只在提起诉讼的时候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以保证诉讼获胜方能够在诉讼中获取最大的权益。一旦法院接受了诉讼保全的申请,那么法院就会马上冻结被保全方的资产,诸如银行存款,到期债权等等直到诉讼程序终止。在几个月中失去大量的流动资金,在经济社会中是非常致命的。一般来说被保全的当事人如果债务关系明确的话,为了尽量减少损失会尽快还款,因为即使官司打下去结果也不会两样。而这样做对于债权人而言,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就有了很好的保障。但是这一方法的缺点在于,申请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较烦琐,要求有债务关系的明确有效的证明,还要求有对方财产的相关材料,申请人还必须事先提供担保和负担保全的费用。所以在债务关系不是非常确凿的情况下采用诉讼保全时应当谨慎。 以上两种方法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大家应该相信老百姓总还是有说理的地方。不过,说理还是要讲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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