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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收债公司:农村家庭的妇女财产权要如何维护

1.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的概念和特性

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是指农村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或自力取得但约定为共同所有的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它具有如下特性:第一,农 村家庭共同财产权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关系为前提。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关系指家庭成员共同为家庭存在和发展进行的各种运动。在农村,后代结婚成家前,一样平常由父 母组织其后代建立大家庭,同财共居。家庭成员取得的财产用于家庭生活的存续。第二,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的权利主体是对家庭共同财产作出贡献的家庭成员。对共同财产作出贡献指将小我所得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农村中按人口分配责任田排名优化,后代参与家庭共同劳动,下田务农的年龄比较早,他们在此期间所得的财产如用 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他们就成为共同财产的主体。第三,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的客体是家庭共同财产。农村家庭成员依法所得的私人财产共同组建为家庭共同财产。 重要包括:家庭共同成员居住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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