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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收债公司: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是什么?

一、法定撤销权的概念

法定撤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后,甚至在赠与合同已经一部或者悉数履行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的撤销。与此相对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与任意撤销权不同,法定撤销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成就时赠与人才能享有及利用,它不仅适用于通俗的赠与合同,也适用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和道德任务性子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受赠人附任务的赠与合同。而任意撤销权不必要任何条件而且仅适用于一样平常赠与合同。

二、法定撤销权适用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1、受赠人紧张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要点:受赠人实施的是紧张侵害举动,而不是轻微的、一样平常的侵害举动,这里的紧张侵害,目前还没有相干司法诠释详细说明app应用,但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紧张侵害则依照与法院对危险的裁定: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嫡系亲属(怙恃、后代、祖怙恃、外祖怙恃、孙后代、外孙后代等),兄弟姐妹。假如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任务而不履行的要点: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任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任务。假如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任务要点: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肯定的任务;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任务。在附任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践约定履行其所负任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践约履行其任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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