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注重借贷合同上的还款日期或者是数字,身份验证等,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条款,但是也有一些人会忽略违约责任的认定。这就是丑话,什么叫说在前面?就是将违约后的责任归属,赔偿等明细条款白纸黑字的写在借款协议上,写在借条上。
一些债务纠纷往往会纠结在诉讼时效等问题上,债权人主张债权眼光也紧盯着要回的债款数额,甚至根本不会将诉讼费和聘请律师的费用当做一回事,认为是小数目。其实会算的人能清晰明了的统计出,债务解决的法律程序一套下来聘请律师的费用是非常可观的,按照债务涉及的金额大小和性质不同,律师费用是在此基础上递增的,也就是说利用法律程序追回债款不会是无本生意,有时很可能是亏本生意,真的不是危言耸听。
虽然在债权人胜诉后关于诉讼的费用是需要败诉的债务人来支付,但是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包括债权人聘请律师的费用的。所以在借贷合同上注明,如果债务人违约不偿还债务,在债权人主张债权时所有的费用需要有债务人来承担,这里面一定要注明包括律师费用。
这只是借贷协议上关于违约条款的一个小项,为了使自己不成为被债务人拖欠债款的对象,在借贷合同上名正言顺的提出违约的赔偿和惩罚是必要的,这是为自己的债权上帝一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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