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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娶妻 内地妻强占港妻工厂 龙岗区法院昨日强制执行,把工厂交还给该男的香港前妻

深城记者 徐超 通讯员 何尔海 郑丽 报道 一名早年偷渡到港的男子,分别在广东和香港两地与当地女子结婚。两地妻子后分别向法院申请离婚,内地妻子要求分割港妻在深圳平湖工厂未获支持,率人强占工厂。昨日上午,龙岗区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程序,将强占数年的工厂交给申请执行人。
偷渡男两地有合法妻子
1952年12月22日,杨二妹与梁家荣(原名梁统文,赴港后更名)在广东省阳西县结婚,并育有四个子女(其中三子梁炳蔚、四子梁子帮)。1967年,梁家荣偷渡赴港,并与香港居民刘婉香登记结婚。刘婉香在香港成立家荣公司,并于1987年在龙岗区平湖新南村成立家荣棉业制造厂(下称家荣棉业厂,属三来一补企业)。
2001年,杨二妹向阳江市中院起诉,要求判令与梁家荣离婚;判令梁家荣名下约500万元财产及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分割1/2归杨二妹所有。2003年5月,刘婉香与梁家荣在香港办理离婚手续。2004年2月,阳江市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准许杨二妹与梁家荣离婚,但认为由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到梁家荣与案外人刘婉香在香港家荣公司及其在深圳工厂的分割问题,应另行起诉。
内地妻要求分割财产
2004年12月,杨二妹及其子梁炳蔚、梁子帮搬入家荣棉业厂,向刘婉香、梁家荣主张共同财产权,要求共同经营、参与管理。此后,双方当事人在家荣棉业厂内多次组织人员发生冲突,各有损伤,杨二妹曾因冲突造成骨折。刘婉香也因此多次向各级机关乃至国家信访局、公安部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访,该案遂成为市区两级重点信访维稳案件。
2006年5月,因杨二妹及梁炳蔚、梁子帮仍强行住在厂内,不准工厂恢复生产经营,家荣公司、家荣棉业厂向龙岗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杨二妹等人立即搬出工厂。龙岗法院判决限杨二妹及其二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搬出工厂,停止妨碍工厂的正常生产经营。杨二妹上诉,深圳市中院维持原判。
2007年5月,家荣公司、家荣棉业厂向龙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74岁高龄的杨二妹情绪激动,还有其子梁炳蔚、梁子帮和七八位看厂的亲戚,执行中极易发生暴力抗法,强制执行未能实施。2008-2009年,龙岗法院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仍未成功。
昨日,龙岗法院采取果断措施,截至下午2时,非法占据该厂的人员全部搬离,抗拒强制执行的梁炳蔚、梁子帮被依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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