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钱!血债!”十余名黑恶势力成员冲进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的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用血红色的油漆四处泼洒、喷涂。
尽管该事件已过去五年,但九鼎集团员工回想起当时的情形。事后得知,幕后指挥这一行动的人,为闽清“套路贷”、高利贷头目——福州农商银行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关分社主任聂晓梅。
据称,因数年前聂晓梅以月息4.5%—7.5%的标准,向挂靠九鼎集团淮安分公司做工程的刘斌等人发放高利贷,刘斌擅自在借条上加盖淮安分公司公章,因此聂晓梅将火烧到了九鼎集团。
2677万借款三年要还1个亿
据九鼎集团工作人员介绍,刘斌、刘小强、詹晶友均为福建省闽清县人,2011年经人介绍承接了江苏省淮安市的建筑工程,挂靠在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淮安开设的分公司名下开展建设工程施工。
因资金周转需要,刘斌等三人便回老家向担任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关分社主任的聂晓梅询问贷款及借款事宜。聂晓梅表示,她自己就可以把钱出借给他们三人。
从2011年9月至2013年11月,刘斌等三人与聂晓梅之间便有了频繁的借贷资金往来。聂晓梅通过其本人、以及林梗礼、陈方迪、温彩霞等人账户,陆续向刘斌、詹晶友出借人民币共计2677.63万元。其中,聂晓梅账户转入詹晶友账户54.88万元,温彩霞账户转入詹晶友账户300万元,林梗礼账户转入詹晶友671万元,陈方迪账户转入詹晶友1651.75万元。
上述借款,聂晓梅按月息4.5%—7.5%的标准、及利滚利的方式,向刘斌等三人收取高额利息。
聂晓梅为了使非法的高利贷合法化,同时又规避自己作为公职人员的风险,从2014年6月开始,她要求刘斌等三人向许亮、林宗凡、张水英、邓文年、黄群辉等人出具借条。当时,聂晓梅解释,让刘斌等三人向其指定的人出具的借条,只是对借款金额进行了拆分,没有别的意思,借条总金额不会超过借款本金的金额。
刘斌等三人考虑到反正欠债都得还钱,向谁出具借条都一样,只要在借款总金额之内都没问题。于是,刘斌等三人便按聂晓梅的要求,向其指定的上述人员分别出具了总金额为2000余万元的借条。
在刘斌等三人出具借条后,聂晓梅又亲笔书写了三张“清单”,计算出每月应当支付的利息,并要求刘斌等三人按照清单上注明的金额,每月分别向许亮、林宗凡、张水英、邓文年、黄群辉等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利息。事实上,刘斌等三人与借条上的这些人素不相识,更无任何经济来往。但考虑到反正都得支付利息,也就只好照办了。
在刘斌等三人支付数月利息后,经营陷入困难,再也无力支付利息。为此,聂晓梅于2014年12月1日要求刘斌、詹晶友按照其结算出来的金额,向其出具《债权债务结算书》。《结算书》表明,刘斌、詹晶友共欠其本金3766万元。
但是,在“结算”之前,刘斌、詹晶友已向聂晓梅及其指定的他人银行账户支付了约4200万元的本息。如果加上结算书中的3766万元,也就等于,2677.63万元借款,三年时间要承担5300万元的高额利息。
在结算过后,聂晓梅通过各种手段逼迫刘斌等三人、以及九鼎集团“还债”。截至2015年12月3日,刘斌等三人共向聂晓梅及其指定的许亮、聂克秋、黄一和、刘守吹、徐孝珍、黄小叶、黄大洪、张水英、池文钦、刘艳云等人的银行账户“归还”了借款本金、利息共计7919.376万元。
刘斌等三人为了完成承揽的建筑工程,陷入了聂晓梅的高利贷陷阱,为了2677万元的借款,付出了近8000万元的本息。这还没完,更厉害的“套路”还在后头,刘斌等人为此承担的还款或将超过1个亿。
黑恶势力冲进省城暴力讨债
聂晓梅为进一步敲诈刘斌等人,谎称“截止2016年5月1日,其对刘斌、九鼎集团等人共计享有债权5230万元”,于2016年4月30日将该所谓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其姐夫陈方迪,陈方迪向其支付对价5230万元。
2016年5月1日,陈方迪向社会闲杂人员陈松勤、陈岳出具《委托书》,授权委托其到九鼎集团“讨债”。
2016年5月3日上午9:30时许,陈松勤组织十余名黑恶势力成员,冲进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龙山巷32号的九鼎集团办公楼,用血红色的油漆到处泼洒、喷涂“还钱!血债!”等字样,并且还在办公大楼门前拉条幅寻衅滋事,以此非法手段给九鼎集团施压。
无奈之下,九鼎集团只好选择报警。警方来到现场后,依法作出《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要求陈松勤承担向九鼎集团喷油漆后的清理费。
聂晓梅将523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陈方迪,那么她究竟出借了多少钱给刘斌等三人?又实际收到了多少资金呢?
证据材料表明,出借给刘斌等三人的2677.63万元当中,通过聂晓梅个人账户转账给詹晶友的只有54.88万元。是的,只有54.88万元。但她的账户又收到刘斌等三人多少钱呢?1746.725万元!
不仅如此,应聂晓梅的要求,刘斌、詹晶友还将江苏淮安价值906.895万元的20套房产抵押登记到聂晓梅的名下。也就是说,聂晓梅出借54.88万元人民币,回收高达2653.32万元,已徒增48倍多!
眼看聂晓梅贪得无厌,这样下去不仅会把刘斌等人整到破产,而且还会掏空九鼎集团。于是,刘斌、詹晶友不得不于2016年9月7日向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聂晓梅,要求聂晓梅返还价值906.895万元的 20套房产,及退还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款4000万元。
债务人起诉债权人,这绝对也算是新闻。
2016年12月16日,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后作出(2016)苏0891民初3332号民事调解书,达成调解的内容为:聂晓梅将20套房产返还给刘斌、詹晶友,确认刘斌、詹晶友与聂晓梅之间就本案已经一次性结清,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从调解书来看,聂晓梅与刘斌、詹晶友调解是聂晓梅名下出借的2677.63万元的全部借款,当然也包括了被聂晓梅拆分出去的2000余万元的借款,聂晓梅确实是拿走太多了,否则聂晓梅也不会将20套的房产予以返还。
虚假诉讼让受害人重复还债
本以为,事件就这样过去,但没想到的是,已经结清的债权债务,结果却有与刘斌等三人素不相识的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斌等三人及九鼎集团偿还所谓的“借款”。
其中,邓文年起诉420.5万元,其中本金290万元,利息130.5万元;黄群辉起诉228万元,其中本金190万元,利息38万元;张水英起诉377万元,其中本金260万元,利息117万元;许亮起诉126万元,其中本金90万元,利息36万元;林宗凡起诉408万元,其中本金300万元,利息108万元。
原来,上述所谓“借款”,其实就是聂晓梅拆分出去的,当时刘斌等三人按聂晓梅的要求向他们出具借条,事实上刘斌等三人与上述人员根本就不认识,更不可能向他们借款。
刘斌等三人与聂晓梅的2677.63万元的总借款已经结清,其项下被拆分的借条自然也应当跟着了结。但是,聂晓梅坐镇的“套路贷”却猛于虎,尽管没有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这些人仍然提起虚假诉讼。更可怕的是,法院还支持了这些虚假诉讼。
为了这些虚假诉讼,九鼎集团也不得不被迫支付了近1200万元。
但因聂晓梅借款引发的虚假诉讼,还不止上面这些,聂晓梅通过他人银行账户向詹晶友转账而出借的借款,在刘斌、詹晶友已向聂晓梅清偿之后,又被别人拿出来当成自己向詹晶友等人出借的借款再次向法院起诉。这就是闽清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刘守勋与刘斌、詹晶友等人的民间借贷诉讼。
2020年6月,刘守勋向闽清法院提起诉讼,称刘斌等人于2010年10至2013年1月期间向其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由“温彩霞”账户转入詹晶友账户。闽清法院一审支持了刘守勋的诉讼请求,于2020年12月29日判令刘斌等人偿还其借款785万元及相应利息。
詹晶友等人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基本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于2021年6月4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闽清法院再审。
针对此案,詹晶友等人指出,聂晓梅姐夫陈方迪的代理人向闽清法院提供的“清单”表明,“温彩霞”于2012年1月20日转入詹晶友账户的300万元,正是聂晓梅出借给刘斌、詹晶友等人2677.63万元当中的其中一部分。早在2016年12月淮安经开区法院对刘斌、詹晶友等人与聂晓梅的民间借贷案进行调解时,双方就明确债权债务已两清,其中包括由“温彩霞”转入詹晶友账户的300万元。但为何在三年多之后他人又拿着该转账凭证向法院主张权利呢?这分明就是虚假诉讼。因此,希望法院能将该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有人放贷、有人讨债、有人进行虚假诉讼......上述事实表明,这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分工明确的“套路贷”团伙,其中主要头目正是聂晓梅。
“企查查”显示,聂晓梅于2009年3月12日至2017年4月13日担任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分社法定代表人,从2017年4月20日起至今担任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丽东分社法定代表人。
作为国有金融机构的单位负责人,聂晓梅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本职资源优势,以发放高利贷、“套路贷”发家致富。当然,如果他们能见好就收、适可而止也就罢了,但现实当中他们堪比吃人不吐骨头,在高利盘剥之后还要用虚假诉讼手段让受害人重复还款,真是天理难容。
综上,期待扫黑除恶部门能及时将这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危害极大的“套路贷”、黑恶势力团伙绳之以法。当然,作为公职人员的聂晓梅,纪检监察机关也可以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来源:大众法制)
尽管该事件已过去五年,但九鼎集团员工回想起当时的情形。事后得知,幕后指挥这一行动的人,为闽清“套路贷”、高利贷头目——福州农商银行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关分社主任聂晓梅。
据称,因数年前聂晓梅以月息4.5%—7.5%的标准,向挂靠九鼎集团淮安分公司做工程的刘斌等人发放高利贷,刘斌擅自在借条上加盖淮安分公司公章,因此聂晓梅将火烧到了九鼎集团。
2677万借款三年要还1个亿
据九鼎集团工作人员介绍,刘斌、刘小强、詹晶友均为福建省闽清县人,2011年经人介绍承接了江苏省淮安市的建筑工程,挂靠在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淮安开设的分公司名下开展建设工程施工。
因资金周转需要,刘斌等三人便回老家向担任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关分社主任的聂晓梅询问贷款及借款事宜。聂晓梅表示,她自己就可以把钱出借给他们三人。
从2011年9月至2013年11月,刘斌等三人与聂晓梅之间便有了频繁的借贷资金往来。聂晓梅通过其本人、以及林梗礼、陈方迪、温彩霞等人账户,陆续向刘斌、詹晶友出借人民币共计2677.63万元。其中,聂晓梅账户转入詹晶友账户54.88万元,温彩霞账户转入詹晶友账户300万元,林梗礼账户转入詹晶友671万元,陈方迪账户转入詹晶友1651.75万元。
上述借款,聂晓梅按月息4.5%—7.5%的标准、及利滚利的方式,向刘斌等三人收取高额利息。
聂晓梅为了使非法的高利贷合法化,同时又规避自己作为公职人员的风险,从2014年6月开始,她要求刘斌等三人向许亮、林宗凡、张水英、邓文年、黄群辉等人出具借条。当时,聂晓梅解释,让刘斌等三人向其指定的人出具的借条,只是对借款金额进行了拆分,没有别的意思,借条总金额不会超过借款本金的金额。
刘斌等三人考虑到反正欠债都得还钱,向谁出具借条都一样,只要在借款总金额之内都没问题。于是,刘斌等三人便按聂晓梅的要求,向其指定的上述人员分别出具了总金额为2000余万元的借条。
在刘斌等三人出具借条后,聂晓梅又亲笔书写了三张“清单”,计算出每月应当支付的利息,并要求刘斌等三人按照清单上注明的金额,每月分别向许亮、林宗凡、张水英、邓文年、黄群辉等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利息。事实上,刘斌等三人与借条上的这些人素不相识,更无任何经济来往。但考虑到反正都得支付利息,也就只好照办了。
在刘斌等三人支付数月利息后,经营陷入困难,再也无力支付利息。为此,聂晓梅于2014年12月1日要求刘斌、詹晶友按照其结算出来的金额,向其出具《债权债务结算书》。《结算书》表明,刘斌、詹晶友共欠其本金3766万元。
但是,在“结算”之前,刘斌、詹晶友已向聂晓梅及其指定的他人银行账户支付了约4200万元的本息。如果加上结算书中的3766万元,也就等于,2677.63万元借款,三年时间要承担5300万元的高额利息。
在结算过后,聂晓梅通过各种手段逼迫刘斌等三人、以及九鼎集团“还债”。截至2015年12月3日,刘斌等三人共向聂晓梅及其指定的许亮、聂克秋、黄一和、刘守吹、徐孝珍、黄小叶、黄大洪、张水英、池文钦、刘艳云等人的银行账户“归还”了借款本金、利息共计7919.376万元。
刘斌等三人为了完成承揽的建筑工程,陷入了聂晓梅的高利贷陷阱,为了2677万元的借款,付出了近8000万元的本息。这还没完,更厉害的“套路”还在后头,刘斌等人为此承担的还款或将超过1个亿。
黑恶势力冲进省城暴力讨债
聂晓梅为进一步敲诈刘斌等人,谎称“截止2016年5月1日,其对刘斌、九鼎集团等人共计享有债权5230万元”,于2016年4月30日将该所谓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其姐夫陈方迪,陈方迪向其支付对价5230万元。
2016年5月1日,陈方迪向社会闲杂人员陈松勤、陈岳出具《委托书》,授权委托其到九鼎集团“讨债”。
2016年5月3日上午9:30时许,陈松勤组织十余名黑恶势力成员,冲进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龙山巷32号的九鼎集团办公楼,用血红色的油漆到处泼洒、喷涂“还钱!血债!”等字样,并且还在办公大楼门前拉条幅寻衅滋事,以此非法手段给九鼎集团施压。
无奈之下,九鼎集团只好选择报警。警方来到现场后,依法作出《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要求陈松勤承担向九鼎集团喷油漆后的清理费。
聂晓梅将523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陈方迪,那么她究竟出借了多少钱给刘斌等三人?又实际收到了多少资金呢?
证据材料表明,出借给刘斌等三人的2677.63万元当中,通过聂晓梅个人账户转账给詹晶友的只有54.88万元。是的,只有54.88万元。但她的账户又收到刘斌等三人多少钱呢?1746.725万元!
不仅如此,应聂晓梅的要求,刘斌、詹晶友还将江苏淮安价值906.895万元的20套房产抵押登记到聂晓梅的名下。也就是说,聂晓梅出借54.88万元人民币,回收高达2653.32万元,已徒增48倍多!
眼看聂晓梅贪得无厌,这样下去不仅会把刘斌等人整到破产,而且还会掏空九鼎集团。于是,刘斌、詹晶友不得不于2016年9月7日向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聂晓梅,要求聂晓梅返还价值906.895万元的 20套房产,及退还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款4000万元。
债务人起诉债权人,这绝对也算是新闻。
2016年12月16日,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后作出(2016)苏0891民初3332号民事调解书,达成调解的内容为:聂晓梅将20套房产返还给刘斌、詹晶友,确认刘斌、詹晶友与聂晓梅之间就本案已经一次性结清,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从调解书来看,聂晓梅与刘斌、詹晶友调解是聂晓梅名下出借的2677.63万元的全部借款,当然也包括了被聂晓梅拆分出去的2000余万元的借款,聂晓梅确实是拿走太多了,否则聂晓梅也不会将20套的房产予以返还。
虚假诉讼让受害人重复还债
本以为,事件就这样过去,但没想到的是,已经结清的债权债务,结果却有与刘斌等三人素不相识的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斌等三人及九鼎集团偿还所谓的“借款”。
其中,邓文年起诉420.5万元,其中本金290万元,利息130.5万元;黄群辉起诉228万元,其中本金190万元,利息38万元;张水英起诉377万元,其中本金260万元,利息117万元;许亮起诉126万元,其中本金90万元,利息36万元;林宗凡起诉408万元,其中本金300万元,利息108万元。
原来,上述所谓“借款”,其实就是聂晓梅拆分出去的,当时刘斌等三人按聂晓梅的要求向他们出具借条,事实上刘斌等三人与上述人员根本就不认识,更不可能向他们借款。
刘斌等三人与聂晓梅的2677.63万元的总借款已经结清,其项下被拆分的借条自然也应当跟着了结。但是,聂晓梅坐镇的“套路贷”却猛于虎,尽管没有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这些人仍然提起虚假诉讼。更可怕的是,法院还支持了这些虚假诉讼。
为了这些虚假诉讼,九鼎集团也不得不被迫支付了近1200万元。
但因聂晓梅借款引发的虚假诉讼,还不止上面这些,聂晓梅通过他人银行账户向詹晶友转账而出借的借款,在刘斌、詹晶友已向聂晓梅清偿之后,又被别人拿出来当成自己向詹晶友等人出借的借款再次向法院起诉。这就是闽清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刘守勋与刘斌、詹晶友等人的民间借贷诉讼。
2020年6月,刘守勋向闽清法院提起诉讼,称刘斌等人于2010年10至2013年1月期间向其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由“温彩霞”账户转入詹晶友账户。闽清法院一审支持了刘守勋的诉讼请求,于2020年12月29日判令刘斌等人偿还其借款785万元及相应利息。
詹晶友等人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基本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于2021年6月4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闽清法院再审。
针对此案,詹晶友等人指出,聂晓梅姐夫陈方迪的代理人向闽清法院提供的“清单”表明,“温彩霞”于2012年1月20日转入詹晶友账户的300万元,正是聂晓梅出借给刘斌、詹晶友等人2677.63万元当中的其中一部分。早在2016年12月淮安经开区法院对刘斌、詹晶友等人与聂晓梅的民间借贷案进行调解时,双方就明确债权债务已两清,其中包括由“温彩霞”转入詹晶友账户的300万元。但为何在三年多之后他人又拿着该转账凭证向法院主张权利呢?这分明就是虚假诉讼。因此,希望法院能将该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有人放贷、有人讨债、有人进行虚假诉讼......上述事实表明,这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分工明确的“套路贷”团伙,其中主要头目正是聂晓梅。
“企查查”显示,聂晓梅于2009年3月12日至2017年4月13日担任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分社法定代表人,从2017年4月20日起至今担任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丽东分社法定代表人。
作为国有金融机构的单位负责人,聂晓梅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本职资源优势,以发放高利贷、“套路贷”发家致富。当然,如果他们能见好就收、适可而止也就罢了,但现实当中他们堪比吃人不吐骨头,在高利盘剥之后还要用虚假诉讼手段让受害人重复还款,真是天理难容。
综上,期待扫黑除恶部门能及时将这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危害极大的“套路贷”、黑恶势力团伙绳之以法。当然,作为公职人员的聂晓梅,纪检监察机关也可以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来源:大众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