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太多还不起,负债累累,电话轰炸,被催收,xxx法律服务,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当天停催,无效退款,帮您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反催收,电话轰炸,预防起诉,199元解决问题,当天停催”……
如果在网上敲下“反催收”这个词语,眼前大概率会冒出上面这串特殊的“广告”。
如果不是刻意去搜索,日常生活中,你可能不会关注到,自己的身边竟然还有这样一个“反催收”行业——他们打着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旗号,声称运营“债务重组”,实际上却在为逾期贷款人提供“逃债”机会。
近期,新京报刊发报道《起底“反催收”:诱导催收人员违规,恶意投诉、耍赖拖延偿还欠款》,曝光了“诱导催收人员违规”,“恶意投诉”、“耍赖拖延偿还欠款”等行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催收欠款如果采用暴力、侮辱等手段,就会有违法犯罪之嫌。在此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就不乏因违法讨债而“翻车”的事例。
然而,翻看我国法律,却没有哪项条款明确——“反催收”属于违法之列。这也为“反催收”行业蒙上一层“灰色”面纱。
另一方面,这个行业似乎也很讲法律策略:一是有合法的外衣。“反催收”公司门面上,大都提供咨询服务,还与当事人签订了“委托协议”。
二是利用了现行政策制度。疫情期间,央行等部门出台措施,号召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和个人一定支持,对因残疾、贫困、患大病而有还款困难的客户,商业银行也出台一些减免息费措施。在此基础上,“反催收”公司并没有直接抗拒“还债”,而是想方设法把顾客“纳入”银行的“优待”范围。
▲“反催收联盟”的恶意投诉材料。受访者供图
可这种看起来颇为“精明”的生意手段,却经不起法律检视。
首先,“反催收”是名副其实的“挂羊头卖狗肉”,明显超越了经营范围。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能擅自变更经营范围,否则就属于违法。
一家所谓的咨询公司不做咨询,而是带着欠账用户与银行“较量”,并以此来赚取收入,显然是在“不务正业”搞非法经营,游走在了法律的边缘。
其次,“反催收”的手段违法。姑且不说,“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就拿反催收手段而言,有些人为达到恶意逃废债的目的,有的玩弄骗术,欺骗客户,让对方陷入套路贷的泥坑;有的伪造证明材料,骗取银行利益。这其实已逾越法律边界,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再者,“反催收”存在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对个别债务人而言,“反催收”扔掉了账单,固然是“福音”,但“反催收”产业链的存在,对诚实守信的市场法则、金融秩序形成干扰和破坏;而教唆借款人恶意上访、投诉甚至民事滥诉,更损害了司法机关公权力、公信力。
要知道,没有哪一门“生意”,可以无视法律而存在。一些有能力却不尽力履行的逃废债行为,已成为市场经济毒瘤。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新增了“打击恶意逃废债”内容。国务院金融委会议,也强调要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近期,有关监管部门也在推动建立反欺诈联盟,依法追究逃废债失信人逾期还款的法律责任。
随着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法律缰绳逐步勒紧,那些还在玩套路、赚黑钱的“反催收”人员,也该嗅到凋亡的气息了。(柳宇霆)
“当天停催,无效退款,帮您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反催收,电话轰炸,预防起诉,199元解决问题,当天停催”……
如果在网上敲下“反催收”这个词语,眼前大概率会冒出上面这串特殊的“广告”。
如果不是刻意去搜索,日常生活中,你可能不会关注到,自己的身边竟然还有这样一个“反催收”行业——他们打着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旗号,声称运营“债务重组”,实际上却在为逾期贷款人提供“逃债”机会。
近期,新京报刊发报道《起底“反催收”:诱导催收人员违规,恶意投诉、耍赖拖延偿还欠款》,曝光了“诱导催收人员违规”,“恶意投诉”、“耍赖拖延偿还欠款”等行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催收欠款如果采用暴力、侮辱等手段,就会有违法犯罪之嫌。在此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就不乏因违法讨债而“翻车”的事例。
然而,翻看我国法律,却没有哪项条款明确——“反催收”属于违法之列。这也为“反催收”行业蒙上一层“灰色”面纱。
另一方面,这个行业似乎也很讲法律策略:一是有合法的外衣。“反催收”公司门面上,大都提供咨询服务,还与当事人签订了“委托协议”。
二是利用了现行政策制度。疫情期间,央行等部门出台措施,号召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和个人一定支持,对因残疾、贫困、患大病而有还款困难的客户,商业银行也出台一些减免息费措施。在此基础上,“反催收”公司并没有直接抗拒“还债”,而是想方设法把顾客“纳入”银行的“优待”范围。
▲“反催收联盟”的恶意投诉材料。受访者供图
可这种看起来颇为“精明”的生意手段,却经不起法律检视。
首先,“反催收”是名副其实的“挂羊头卖狗肉”,明显超越了经营范围。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能擅自变更经营范围,否则就属于违法。
一家所谓的咨询公司不做咨询,而是带着欠账用户与银行“较量”,并以此来赚取收入,显然是在“不务正业”搞非法经营,游走在了法律的边缘。
其次,“反催收”的手段违法。姑且不说,“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就拿反催收手段而言,有些人为达到恶意逃废债的目的,有的玩弄骗术,欺骗客户,让对方陷入套路贷的泥坑;有的伪造证明材料,骗取银行利益。这其实已逾越法律边界,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再者,“反催收”存在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对个别债务人而言,“反催收”扔掉了账单,固然是“福音”,但“反催收”产业链的存在,对诚实守信的市场法则、金融秩序形成干扰和破坏;而教唆借款人恶意上访、投诉甚至民事滥诉,更损害了司法机关公权力、公信力。
要知道,没有哪一门“生意”,可以无视法律而存在。一些有能力却不尽力履行的逃废债行为,已成为市场经济毒瘤。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新增了“打击恶意逃废债”内容。国务院金融委会议,也强调要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近期,有关监管部门也在推动建立反欺诈联盟,依法追究逃废债失信人逾期还款的法律责任。
随着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法律缰绳逐步勒紧,那些还在玩套路、赚黑钱的“反催收”人员,也该嗅到凋亡的气息了。(柳宇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