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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在他人家门口泼红油写大字,男子被判刑

 
泼红油、写大字讨债......这在电视剧里中出现的桥段,竟然在现实生活中上演!
 
注意了!这种“软暴力”讨债行为,滋扰了群众的正常生活,也已经触犯刑律了!构成犯罪!!记者今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就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
 
2019年2月22日3时许,马某圣协助同案人“阿彬”追讨债务,伙同他人在海珠区、白云区多套住宅的大门、外墙及楼道泼洒红色油漆,并在墙上用红色油漆书写“903陈某欠债还钱”“801郭某某欠债还钱”的字样,严重影响他人生活。
 
经鉴定,被毁损的墙面、大门等修复费用价格共计5000多元。
 
被泼红油漆后,家人都受到了惊吓,每天进出家门都感觉到很害怕,家里的老人都不敢回来,已经搬回了旧房子居住。
 
邻居也是很害怕,成为“有家归不得”的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圣结伙任意损毁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马某圣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判决马某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说法:追债可寻求当地调解组织或向法院起诉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合法的债务确实需要偿还,但应当合法追债的,不能采取违法行为。无论是殴打等暴力讨债还是本案中的“泼红油、写大字”等软暴力讨债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债权债务问题,可以寻求当地人民调解组织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合法追索。如遭受软暴力滋扰时,要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划重点:
 
债权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暴力讨债、恐吓威胁他人讨债等行为,
 
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章程 通讯员 云法宣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章程 通讯员 云法宣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吴一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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