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当然有权申请法院延期审理案件。延期审理,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人民法院在已经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时,需要另定日期进行审理的,称为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与审判实践中常见的休庭不同。休庭是在开庭审理后暂时停止审理,通常发生在案件不能一次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如当天不能审理终结,可以休庭,第二天或第三天再接着开庭,而且休庭的时间较短。比如有时审判人员需要退庭研究与案件有关的问题等。
人民法院在确定了开庭审理的日期后,已经依法通知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当再变更开庭的日期。无论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还是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当遵守,以确保开庭审理顺利进行,以免拖延诉讼。在开庭审理时,如果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或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原因,人民法院就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将开庭审理进行下去,而不能任意延期审理。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人民法院应当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对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对于其他案件没有做明确规定,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对申请是否有理,一时无法判明,因而不能当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或者虽然作出回避决定,一时还没有适当的人员代替应回避人员的,都应当延期审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证人或新的证据后,如果不通知到庭或不去调取,或者已作过的鉴定和勘验不重新鉴定、勘验,会影响对基本事实的认定和案件的正确处理,因为需要一定的时间,应当延期审理。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这是一项弹性条款,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加以掌握。决定按期审理的案件,合议庭能确定下次开庭日期的,可以当庭通知,不能确定的,也可以在确定后另行通知开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