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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小票当证据,买到假货可获赔

[关键词]
假货/证据/索赔
[基本案情]
2004年11月28日,吴先生在某数码城的售货处购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配置了一块锂电池。使用一周后,他发现手机的待机时间仅有一天,随后他把手机送到售后服务中心保修,结果被告知那块电池是假冒产品,不能保修。
该数码城曾公开承诺:消费者若在该城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奖励万元。据此,吴先生将出售手机的公司和数码城一并告到法院,请求按承诺兑现1万元奖励,同时退还购买手机的货款1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数码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买到伪劣产品奖励1万元,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据此,法院判决出售手机的公司退还吴先生购机4款1300元,并赔偿1300元;同时数码城履行承诺,给付吴先生1万元“奖励”。
[律师提醒]
如果因消费纠纷而提起民事诉讼,消费者需要有证据意识,而不仅仅是事实意识。比方说,将购物小票、发票等保留,以证明消费者和商家发生的消费关系,如果商品出了问题,则可以凭票找商家处理,甚至索赔,在法庭上消费票据也可以充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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