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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免费存包,丢包照赔不误

[关键词]
超市丢包/无偿保管行为/有偿保管行为
[基本案情]
陈女士某晚来到某超市,并将其在外面商场购买的真皮包(价值300元)寄存在服务台。当陈女士逛完超市返回服务台领包时,服务员发现皮包不见了。陈女士为此向超市索赔,而超市认为自己并无重大过失行为,并且为顾客存包为无偿服务,不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那么,超市是否要为陈女士做出赔偿呢?而陈女士索赔的要求是否合法?
[律师支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应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超市的保管行为系无偿保管行为,但保管行为会给超市带来潜在商业利益,作为经营者,超市提供的服务应该是安全的。故不能将超市保管行为按般的无偿保管行为来对待,而应按照有偿保管行为来对待。因此,超市应承担陈女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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