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借条的上海讨债公司债务,假如对方真的想要赖账的话那么的确不益处理,建议先找法律途径,也可以找正规的收债公司,我们有能力可以让他竭尽全力把债还清。
法律程序:
一、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
原告张某称,被告王某跟他借款10000元。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两个月之后,借款人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又过了很长时间,张某看到王某还没有还钱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却以各种托言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后,王某辩称:我只欠原告1000元钱,已经还给他了网站建设公司,如今我不欠原告钱了。
公堂之上,原告张某为证实本身的主张,向法院提供了廖某的一份证言作为证据。被告王某对此份证据提出贰言。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传唤证人廖某到庭,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证。最终,绥中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任务,答允担响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某借款9000元。
,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任务辽宁人事考试网,答允担响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重要看是否能证实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假如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没有借条,可以偷偷录音。
“她不记得了,没关系,我这里有录音。”听到阿花向法官说“从未借过钱”,婆婆陆某即刻拿出早已预备好的电话录音,呈给法庭,当庭揭穿了欠钱媳妇的谣言。婆婆陆某透露表现,媳妇沈某去年8月与儿子结婚前,曾向她借款3万元,但当时考虑到即将成为一家人,就没有好意思让将来媳妇出具借条。婚后,陆某多次向媳妇沈某暗示欠钱之事,媳妇都佯装不知。庭审中,媳妇沈某辩称,她从未向婆婆陆某借过钱。听到媳妇一如往常的否认,婆婆陆某当即向法庭提供了她与沈某的电话通话录音、电话详单、短信息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媳妇沈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归还婆婆陆某3万元。
,媳妇沈某在婚前向婆婆陆某借款的事实,由两人之间的通话录音予以证明。媳妇沈某以不记得为由否认通话事实,但又不愿对该录音进行技术鉴定。而婆婆陆某在提供该录音的同时,还提供了录音时在场证人朱某的证言及电信部门的电话详单予以佐证该录音的真实性,故该录音系客观真实的,具有证实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