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情人分手,女方索要分手费
52岁的范江是我市一家商贸公司的老总。这小我其貌不扬,却很花心,有一个小他18岁的情妇叫顾小敏。
2012年6月,顾小敏的丈夫白建发现了妻子出轨的事,与她离婚,顾小敏净身出户。
2013年春天,范江的老婆也知道了他出轨的事,联合儿女给范江施压,他不得不向顾小敏提出分手。
顾小敏不赞成分手,还说本身为了他把婚都离了,果断要求范江娶她。
顾小敏说:“你不娶我也行,那就给我30万元分手费。”范江赞成了。于是,范江写下了一张“欠顾小敏30万元整,十日内还清,欠款人范江,2013年4月15日。”的欠条。几个月后app开发,范江给了顾小敏12万元,盼望她好好过本身的日子,往后不要再打搅本身。
2014年5月,顾小敏找到范江,讨要余下的18万元。范江称,自从老婆知道她在表面包养情人后,本身连零花钱都没了,所以根本无钱给她,盼望顾小敏放他一马。可是,顾小敏却不依不饶地讨要,最后范江干脆关了手机,连公司也不去了。
8月初,顾小敏将范江起诉到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本身的剩余18万元。
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借条有用
接到法院的传票百度网站排名,范江特别很是气愤。他觉得跟顾小敏做情人是你情我愿的事,而且在两人交往期间,本身也没少给她益处,即使分手后,他还给她12万元,她怎么能把本身告上法庭呢?一旦付诸法律,本身是输是赢,还真不好说。
为了确保十拿九稳,他找到了黑龙江庆大律师事务所的李贤伟主任。
李贤伟认为,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债权上海讨债公司债务关系,索要“分手费”是违反公序良俗的事,法律应该不支撑顾小敏的诉讼请求。
听到李贤伟律师的分析,范江内心有了底。
去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顾小敏诉称,被告范江于2013年以生意必要周转为名,向本身一次性借30万元,同时他打了欠条。现被告已偿还12万元,剩余18万元至今未还。
被告范江辩称,原、被告曾是情人关系,双方不存在债权上海讨债公司债务关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依职权调取银行查询单一组。原告对证据真实性无贰言,认为该证据能从侧面证实原告尚有其它存款。被告对真实性无贰言,但是认为在2013年一年中,原告所有的银行查询资料中,没有一笔单据超过2万元,累计所有钱款都没超过5万元,因此其根本没有资金实力履行其所谓的借款举动。
一审法院最后认为,被告系完全民事举动能力人,其有能力按照本身的意志做出民事举动,对其作出的举动承担响应的法律后果。被告对给原告出具有欠条无贰言,虽辩解双方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但其作为完全民事举动能力人,应当能够预知本身出具欠条的举动所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被告也未能提供响应的证据证明其出具欠条时受到胁迫或欺诈,原、被告间借贷关系成立,且被告在庭审中认可其给原告出具欠条后,另外偿还原告12万元。这一事实,对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予以佐证,故被告应按约定偿还借款。同时,被告虽主张基于原、被告的情人关系,双方不存在债权上海讨债公司债务,并提交了响应的证据,但其无法否定双方此笔上海讨债公司债务的存在。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撑,判决范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顾小敏借款18万元,被告范江于2014年4月26 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顾小敏付出逾期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