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题目,各国法律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例:大陆法系国家在传统上采用并存债权原则,英美法系国家多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所谓并存债权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的小我债权人就合伙人的小我财产共同受偿,彼此清偿效力不分先后顺序。多数学者认为,并存债权原则着眼于充分、周全地珍爱合伙债权人的债权,表现了合伙上海讨债公司债务清偿的彻底性和无穷连带性,但这种珍爱是以捐躯、损害合伙人小我债权的利益为前提,对合伙人小我的债权是不公平的。所谓双重优先权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小我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受偿百度排名,合伙人小我债权人优先于合伙债权人从合伙人小我财产得到受偿,即合伙上海讨债公司债务优先以合伙财产清偿,合伙人小我上海讨债公司债务优先以合伙人小我财产清偿。多数学者认为,双重优先原则区分了合伙上海讨债公司债务和合伙人小我上海讨债公司债务的不同,划分了两种财产的性子,较并存债权原则更能公平合理地维护合伙债权人和合伙人小我债权人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