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民间借贷纠纷的时效
1、有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
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样平常适用两年的一样平常时效制度,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上海讨债公司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两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
2、无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
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借贷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特别的诉讼时效期间。假如吻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二十年的特别诉讼时效,而非两年的时效,否则将对珍爱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假如无期限借贷合同超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但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上海讨债公司债务成为天然上海讨债公司债务,不具有强制实行力。
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应提供什么证据
第一、证实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天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实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业务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百度优化,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第二、证实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第三、证实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第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