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实行员实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实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实行举动违背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贰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北京人事考试网站,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实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实行的,申请实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实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百度排名优化,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肯定期限内实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实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实行。
实行过程中,案外人对实行标的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断对该标的的实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绝缘工具,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西安人事考试网站,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实行人发出实行关照
实行员接到申请实行书或者移交实行书,应当向被实行人发出实行关照,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实行。被实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任务,并有可能躲避、转移财产的,实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实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实行措施时,实行员应当出示证件。实行完毕后,应当将实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实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实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实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实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实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实行人躲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实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