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彭泽法院对一名态度恶劣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实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后,其家属自动送来实行款与申请人息争,取得优秀的实行结果。
2015年7月20日,张某与申请实行人李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张某偿还李某人民币124000元。判决生效之后张某一向未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任务。
2016年8月李某向法院申请执强制实行。进入实行程序后,佛山清债公司承办法官依法向张某发出了实行关照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任务。此后,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给张某做工作,但张某却再也不肯露面。
4月8日,根据申请人李某提供的线索,佛山清债实行法官依法将张某拘传至法院,要求其履行任务,但张某态度恶劣且拒不实行。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和法律的庄严,承办法官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被拘留两天后网站seo,张某及家人终于熟悉到法律非同儿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任务不是随便可以“赖掉”的。他的家人积极交纳案款8万元并与申请人李某达成了息争协议。鉴于张某及其家人的积极履行态度,承办法官提前解除了对其的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