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作为上海湘军债务公司经济纠纷律师,经常被工厂询问,仅仅有送货单可以要回货款吗?这是笔者对法律顾问的回复,各方可以参考。
一,鉴于目前有客户货款催收困难,金额也不是很大且客户在外地等现象,多数想到第一件事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看能否威慑并收回货款,但往往效果不大。一般来说,客户是外资企业或者较大的企业,律师函比较有效,毕竟外资企业管理较为规范公司架构复杂,谁也不想为此惹上官司。但对于小型的客户或者个体户往往收效不大,这类客户我公司的业务员基本天天打交道,彼此认识,已经看清了我公司业务的心理,故律师函基本起不到作用。
二,本公司律师建议,遇到以上拖欠货款超过二个月的客户,公司一律提起诉讼,主要有以下理由:
第一,货款超过两个月的客户已经属于严重违约,再继续拖欠客户届时不做了,起诉也可能无法收回货款。
第二,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只要是欠款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即只要送货单的抬头为“上海XXX有限公司”,均可以在上海人民法院起诉。上海法院一审基本上就是三个月的时间,效率很高也不存在司法腐败等现象,上海法院这方面做得最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只有送货单,基本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为上海,故上海法院可以受理案件。上海法院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原告预交,胜诉后法院直接退还)只需要缴纳一半,具体的标准你们自己可以在网络上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上海交纳很少且不多收一分钱。
三,诉讼的胜诉技巧
第一,如果公司与客户签订了对账单原件,即对账单上有红色的公章(财务公章或者行政公章)并附有客户经办人的签字,官司基本可以胜诉。当然,公司的对账单要规范,写清楚每月的货款,已经支付的货款,未付的货款,未付总金额,是否含税等。
第二,如果没有对账单,也要保留送货单,这样的官司胜诉率为6成或者7成。针对只有送货单的,律师有以下办法:1,申请法院查阅送货单签收人的社保记录,如果这个人在客户公司购买了社保,官司就可以胜诉的;2,如果签收人没有购买社保,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公司向法院提供两年的原始工资台账,如果不能提供视为原告主张成立;如果对方提供虚假的一旦查实法院可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所以很少公司敢提供虚假的工资台账。当然第2条只能是客户在广东省的才能适用,外地的不一定能适用,所以律师称6/7成的把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
如果对方是个体工商户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即营业执照登记的名字)在送货单上签字,官司基本胜诉,不用对账单。送货单的第一联必须我方保管好,届时打官司就凭借这一联,只有这一联才属于原件。
第三,送货单的基本要求:1,我公司的名称必须写“上海XXX有限公司”;2,对方的公司名称必须写全称及地址。对方公司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某某市某某有限公司;第二类为个体户名称基本上为:上海XXX厂(示例),个体户一般有镇,一般为加工厂或者商行等,但绝对不能为有限公司。第三类为:自己随便取了个名字,例如“正凯”,其实他并未在工商局登记,就像个人随便取的外号一样。公司千万不要看对方的名片,没有审查送货单就写上“正凯”。律师要问你,“正凯”的老板是谁你知道吗?你知道他的身份证号码吗?对于这类客户,必须拍照他的身份证正反面留存,否则将来无法起诉。千万不能只要写一个身份证号码,只有身份证号码的无其他户籍信息的,律师查询有费用的,这个费用是律师委托异地的律师收取的,你可能还嫌贵,有时还查不到!综上,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就可能败诉,有证据基本胜诉。
三,如果以上的对账单或者送货单符合基本的要求,公司可以统一委托本公司律师在上海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届时公司这边的手续律师办理就可以了。无非是预交案件受理费和支付律师费。本公司律师收费公平合理,况且又是公司的法律顾问,各个分店不必担心。货款用律师及法律解决,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我作为法律顾问,叮嘱各位遇到拖欠货款不要用其他手段,这些手段可能违法也无效,浪费了自己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