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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债的人有没有权利强行住在债务人家逼债?

   我国法律从来都是维护公民的合法居住权的,未经允许,任何人都无权强行住在他家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其指使的人,到了债务人家里后,就公然为所欲为了,就不走了,强行住在债务人家。他们想睡哪里睡哪里,想吃什么拿什么,想怎样就怎样,以此搞得债务人家不得安宁。债务人家要求他们离开他们却公然不离开,用种种为所欲为的言行,强行逼迫债务人还钱。这些非法运行,严重地破坏了债务人家的生活秩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这实上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恶劣的犯罪行为。

  债务人,他们只能是依法按约偿还债务的义务人,就算债务超期,他们的义务仍然是这样,而不是可以任人任意打骂、宰割、欺辱、伤害、非法拘禁的义务人。除了他们应当履行自己的偿还债务的义务以外,他们的其他合法权利、合法权益仍然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非法剥夺、任意侵害。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近些年来,党和国家坚决推行依法治国,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任何组织、任何团体都只能依法行事,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为。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任何组织、任何团体的非法行为,都应当受到依法追究。

  因此,要债的人无论怎样,只要债务人不同意,都没有任何权利强行住在债务人家逼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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