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借贷关系中,债权、债务已经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依法当然是不能强行收取超过诉讼时效的钱财的。可是有一些收债公司,仗着自己的黑名声,仗着债务人的惧怕,公然强行收取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有的使用了恶劣的手段,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由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采取违法措施收取超过诉讼时效的款项,必然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对于这样的非法收债行为,过时的债务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追究非法收债的讨债公司或者个人的法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债权债务虽然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对于有良心的债务人来说,他们也还是计划着有还款能力以后,要偿还人家债权人的钱。这样的债务人就是有诚信的债务人,也是知恩图报的债务人。但是这样的行为,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而不是外在力量强加、威胁的还款行为。
对于讨债公司或者其单位、组织、团体、个人非法收债的行为,如果造成后果或严重影响,过时的债务人或者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他们承担法律责任,相关部门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