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权债务案件、追讨合法权益案件的债权人、案件原告人、申请执行人来说,最怕的就是,诉讼程序走完了,官司打赢了,可是到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债务人、被告人、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人非法将其财产转移完了、逃避债务的手段实施完了。这种情况是每一个债权人、案件原告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人都担心出现的。
鉴于这种情况,我们依法提醒所有的债权人,在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以前,千万要先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将债务人的财产控制以后,才会在官司打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时,才有兑现判决结果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结果的财产。如果不依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就可能会导致债务人最后没有财产可供依法执行。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就有那么一种情况,债务人本身一无所有。当债权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走完民事诉讼程序以后,到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阶段,债务人、《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上的民事被告人败诉了,债权人《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上的原告人胜诉了,却毫无财产可供执行。
债权人民、民事原告人在走完诉讼程序,债务人、民事被告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也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无法完成强制执行程序时,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中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执行碰到的实际情况,依法裁定执行中止。此后,债权人、民事原告人,任何时候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济,都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