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遭遇车祸,是因私还是因公?——劳动部门独立调查
工伤认定一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较为敏感的话题,因为涉及到各自的利益,都会将对自己有力的证据提供出来,支持自己的观点。那么到底是否认定工伤是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然后依据法规和程序进行认定。那么一旦出现无法认定的情况,特别是劳动者外出遭遇车祸时,劳动者称因公,而用人单位称因私,到底是因私还是因公该如何处理,这里面劳动部门独立调查起到了关键作用。
连州的于某是一家大型运输公司的司机,某日下午四时许在某路口遭遇一车追尾,随后被左驶来的油罐车撞翻,导致身体多处骨折。经过交通部门认定追尾汽车负全责。而当于某家属督促运输公司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公司却称于某并非是因公出车。而家属认为于某出事时间应该是上班时间,完全属于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公司则说于某提前下班,私自开公司的车回家,半路出的事故。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劳动者或者其家属可以自己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对于双方的各据一词,劳动保障部门展开了调查。首先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对是否认定工伤来调查和核实证据的确凿性。由三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可以肯定的是在于某经历的这次事故中,于某不是肇事者,并且其也没有酒后驾车。然后经过调查证实于某也没有要自杀和蓄意制造车祸的必要。其次根据用人单位给出的证据进行核实,发现当天三点二十分有于某的出车记录,上面有具体的地点和货物件数,目的地以及联系人电话。更重要的是运输公司有明确的规定没有运输任务单不允许开车出公司,同时于某家属也提供了于某手中带血的任务单。很明显于某因公出车被证实,应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