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完成自己的事业梦想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特别是想创建属于自己的公司,要经过的坎坷更是难以想象。时下很多想创业的年轻人都选择了开设合伙公司。一个是因为志同道合,另一个则是可以使公司资金到位,避免了个人能力有限阻碍理想的实现。然而合伙企业是非多,最重要的是当存在债务的时候,合伙人又该如何应对?
上面的问题其实不单单是说给合伙公司中各个投资人的,更多影响其实来源于这些公司和合伙人对待债权人的态度。债权人该启用怎样的催收计划对付合伙企业负债不还的现象?对待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的债务如何清收?在法律法规当中又是如何来对合伙公司债务承担做规定的?这些都是要考虑的问题。
首先,合伙企业欠款不还,各个合伙人推卸责任,债权人该如何应对?根据法规中的规定,合伙企业中的债务责任是由各个合伙人来负责承担的。也就是说当债权人上门讨债,合伙公司的负责人也就是合伙投资人互相推诿拒绝还款的时候,这个法规则是最有利的条件。他们都具有负担债务的义务,属于对合伙公司的连带无限责任。
其次,很多债权人遇到合伙公司不归还债务的根本原因是公司账面无钱偿还,不具备足够的资金来负担债务。很多合伙公司的投资人更是以这种说辞来搪塞债权人。其实这种办法的逃债是根本没道理的。法规中明确说到:如果合伙企业无力承担债务,那么可以用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来对债务进行偿还。这无疑是给债权人吃了一剂定心丸。以后可以完全不用怕合伙公司有诸多借口不还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