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听到一些朋友反映,在自己购买了房产后到银行进行贷款事宜办理的时候,被银行方面告知,必须进行必要的保险才能将贷款发放。这些朋友有点迷糊,为什么要强加给借款人这些条款,保险说来是件好事,为什么还要将强加给借款者与指定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
房贷保险是为了防范贷款风险而由银行提出给借款人的要求。根据城市的不同,相关的规定也会有不同。有些城市对这样的房贷保险中也包含了财产和还贷责任的保险。其好处是对借款人有利的。起码在自己遭遇还不上贷款的情况下,购买的房屋不会被银行收回。但是,所有的一切还是要双方自愿,在借款者的真实意愿下保险更为合适,而不是由银行强加,甚至给指定出保险公司,这种做法就是会受到歧义的。
其实房贷保险也是关系到抵押物的问题,如果在贷款期间,没还款之前,抵押物出现了变动或者灭失,其风险还是有债务人来承担的。有些人在看到一些险种的介绍后发现,其中的一些有利条款对借款人是毫无用处的,可以说直接的受益者是银行,那为什么这个保险银行不去上,而要借款者自己掏钱投保险保证银行的利益,十分不解。其实很多保险条款具有双向性质,也不能说一竿子就将房贷时银行提议的保险办理视为不妥,既然存在着一些普遍性,那么一个要看借款者的需要,一个是看借款者的自愿,一个要看保险的真正性质和用途,来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