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是个无赖,经常找些借口到处借钱吃喝玩乐。与黄某相识后相交甚深,邱某看到时机成熟了便用以往惯用的借款借口向黄某借款4万元,随后到外地混了个精光返回。黄某几次催要都无法得到偿还,没有邱某借款时的凭据,无法进行诉讼。
一次黄某看到邱某的到隔壁的饭店吃饭,将摩托车停在了门口,于是黄某将摩托车拖走,并告知如果邱某不还钱还要继续扣押他的东西。邱某并不以为然,摩托车又不值几个钱扣押就扣押吧。谁知义愤填膺的黄某真的开始实行扣押计划,只要看到邱某有一点值钱的东西就搬走。还非常郑重的写下收条:今收到邱某电脑一台,折合人民币4000元,作为偿还债务债款,剩余31000元未还。
日子久了也不是事,双方经常因为抢东西大打出手,医药费花了不少,谁也没占到便宜。气坏了的黄某甚至扬言再不还钱就抢邱某的女儿当童养媳。虽然只是气愤中说的胡话,但已经是气到极致了。最后因为邱某家的东西实在没得搬了找到了清债公司。
对于这样的催款案例,清债公司只能进行调解,因为黄某的委托初衷更多偏向于对邱某实施暴力,给他点颜色让自己出口气。而对于清债公司来说是一个合法专业的催款机构,如果也和黄某一样将清债变成打砸抢那和黄世仁的狗腿子有什么区别。
最后在清债公司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并且也让黄某获得了可以进行诉讼的证据。并以此对邱某最后通牒,每月按比例偿还黄某所欠债务。否则将会起诉到法院,不但要拘留还要查封......同时清债公司也奉劝黄某,千万不要再抢东西,这样是违法行为,现在只是因为邱某有弱点没有报警,否则黄某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