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爆出四十三位债务人“被死亡”十五人“被失踪”,这些信息来源于某农村信用联社。这些文件中这些被死亡或者被消失的债务人涉及的各种贷款达到了二百五十万元。之所以称之为“被死亡”,也就是说债务人并没有死亡,不禁让人们怀疑这是一起恶性的逃债幕后操纵行为。当然调查结果我们不做评论,单说债务人死亡就真的能不用偿还贷款吗?
首先在这则事件中所被死亡的债务人都是有一定背景或者有一定权利地位之人,那么不难想象这里面或多或少会参杂一些社会的另一面,政府或者社会公共财产等诸多话题。在债务纠纷中,有关法规规定,债权人如果去世,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可以由继承遗产的人进行维护,对债务进行追讨。那么债务人死亡也同样,债务的清还义务也要由继承债务人遗产的人履行。但是从中还有一条,就是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还债务人生前所欠下的债务,那么有多少还多少,剩下的开继承财产的人的自愿。想来这就是这些人被死亡的真正原因。
债务的拖欠反应着一个债务人的信用问题,那么利用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拖欠,就不单单是信用和道德的问题,触犯的就是国家的法律,映伸的就是更严重的问题,例如贪污,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等等,我们思考着当国家的债权受到侵害时,谁来为国家清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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