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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婚后成烦恼

婚前对方所欠的债务是否应该有婚后的双方来承担。这是一笔什么样的债务关系呢?其实在正常的角度,夫妻在婚后享有着共同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生活的责任和义务,所谓风雨同舟。对于婚前债务的出现,有些人是始料未及的,有些人会因为夫妻之间深厚的感情,愿意同甘共苦,愿意帮助对方一起承担债务。

    但是事实中很多夫妻就是因为对方婚前的债务而闹上法庭,一拍两散。重庆的张女士同丈夫于2000年结识并与2001年登记结婚,谁知七年之痒却是由一笔丈夫婚前的债务引发的。丈夫在1998年欠了人家20万的欠款,2000年只还了一部分由于要结婚就暂时搁置了,对方出国也没再追问,丈夫也就没与张女士提及此事。结婚七年后,张女士的所有房产被法院冻结,理由是其丈夫欠款未还被人家告上了法院。

    张女士很疑惑,为什么婚前丈夫欠下的债务要我来偿还?离婚战役就这样打响了。张女士气愤丈夫隐瞒了欠债的事情,并且使自己无辜受牵连要拿出自己的房产作为还债,这当然是不通情理的事情。

    婚前债务到底要不要夫妻双方来承担。到底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分担的债务?这是一种婚前债务的转化类型,只要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婚前债务人签订债款是用于结婚置办家当,购买房屋,共同经营生意或其他共同使用的情况,那么婚前的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来承担。此债务纠纷中,张女士对这笔丈夫婚前的债务并不知情,并且丈夫欠债时自己还没有与丈夫相识。债款也不是用来结婚或是和自己共同使用的,故没有义务为丈夫还婚前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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