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还没有还清,债务人就与世长辞,对于债权人来讲不单是债务关系解决的一个难题,甚至是一种损失,并且在追讨债务上会受到各种制约。首先从道德角度来讲,会有人认为,人刚死就堵上门要债。但是不及时要债过了时效期限就将更是一无所得。有的人诉至法律,更会招之闲言碎语,人家刚办了丧事又贪官司,你于心何忍?看看,到处都是人言可畏,那么到底债务会不会随着债务人的离世而随之消失呢?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到底该如何保障?
首先,债务人在欠下债务的同时,是否有家庭成员知情,获知这笔债务与对方配偶是否有关联,债务涉及的欠款是否用在其与配偶的共同生活中。这样对于债务人的死亡,其配偶理当将这笔债务作为共同债务来履行清偿义务。
其次,债务人的逝去,必将留有遗产,那么遗产的继承者同样也是继承了死者的债务偿还责任。如果在这里继承人对债务清偿不与积极配合是有相关法规制约的。但是有时继承者继承的遗产不足够偿还债务就会造成债权人的损失,因为有相关法规,继承遗产者虽然继承了债务责任,但是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依据和标准,超出的部分债务清还完全是要看继承者的自愿。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一是根据抵押物品来请求法院支持,二是,债务人生前有合作伙伴,债务属于双方签订,这时债权人就要向债务人生前与之合作关系的人进行追讨。
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已经看出,在债权人借出钱款的同时是需要对债务人有深刻的了解的。不能做详尽了解,也需要将同等价值的物品作为抵押,这样在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的时候才能不会出现各种意外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