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救助朋友危难,借钱应急,结果反被债务人咬了一口,声称借贷关系属于高利贷,要把债权人告上法庭。
无锡的小黄交友不慎使自己深陷高利贷风波。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小黄的“损友”急需钱就向小黄借,并主动说借两千还三千。双方都认同在欠条上签名。结果过了还款的时间,这位“损友”不但不还钱,还要起诉小黄,说辞是小黄这种借钱的行为属于放高利贷。小黄很害怕咨询了收债公司的专家。
收债专家具有丰富的经济法律专业知识,对这起债务纠纷详细了解后给小黄吃了定心丸。并承诺不但能帮小黄把债务追回来,还能打消被起诉的困扰。
所谓高利贷有人称为地下钱庄,其实在法律范畴内只要是放债人向债务人索取超过银行贷款同期利息率的四倍的利息,此行为就属于放高利贷了。民间借贷存在高利贷行为的,债务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但是在这起债务纠纷中如果处理好,由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会使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得到保证。
首先债务公司选择了对债务人的直接沟通。虽说法律不予对高利贷的债务进行保护,但是放高利贷的行为中并没有涉及其他经济犯罪或刑事犯罪的情节,将不会被构成犯罪。且债权人确实本意不是想利用高利贷来谋取利益,是债务人心急想到的能安全借到钱的一种应急对策。债务人如果起诉得到的结果还是会被支持还给债权人债款,虽然法律不支持超出利息规定的额外款项,但还是要还给债权人正常利息。而且债务并不是很多,诉讼费用还是债务人自己支付,也如同给了小黄所谓高利贷的那部分利息,得不偿失。就这样小心眼的债务人茅塞顿开,痛痛快快的还了钱。收债公司解了小黄的困扰,又帮小黄收回了欠款,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