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的债务纠纷很多会由于诉讼时效问题不能通过法院提出诉求。这些问题的困扰是很多债权人不能接受和无法解决的难题。也是法律尝试普及的盲点。
债务纠纷越来越威胁着人与人之间诚信的存在。每个债权人都是经过长久的讨债长征后才认清债务人的本面,更是延误了诉讼时效期。诉讼时效指的是民事权利受到伤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当这个时效期期满,也就随之失去了请求法律诉讼的权利。这种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以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旅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就是诉讼时效。
债务纠纷属于普通的诉讼,这种诉讼的时效期只有两年。而一般的债务纠纷都会出现超过时效期的现象。在这一点上要提醒广大债权人,不论是什么样的关系在债务问题上都要明朗化,也就是借钱一定要开据借条。这是双方一种借贷的协议,并不能作为不信任的表现,反而是一种信用的基础。着重提示,借条上的学问是每个债权人应该了解和学习的。除去基本格式,在借条上大多会关注数额的准确,有时往往会忽略了还款的日期,在这一点上民间债务纠纷其实对于债权人有利有弊。敝处可想而知,利处则是如果在借款证据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权利,也就是说不会受到诉讼时效期的限制。
债权人也要在借款期限满之前两年内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提出诉讼的最佳时期,反之你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在还款期限满之后债务人仍无力偿,一定要重新让还款人确定还款日期,如债务人仍然不配合,不还款的情况下选择其他途径来弥补时效期带给债权人的更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