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债权人也有权利使债务人履行还债义务。但是在纷繁的债务纠纷中有很多关于债权转让的问题成为三角债的源头。
这里所说的债权转让并不是债权人将自己收回债款的权利转给让给其他人那么简单。而是债中有债。贾某向方某借款30万,贾某与方某也签订了债务合同,但是贾某在规定时限内并没有还款。方某想出了对策,向贾某的亲属也借了三十万,并声称由贾某来偿还。并把合同给了贾某的亲属,认为这样是债权的转让,让贾某的亲属成为新的债权人。自己成功收回了30万,认为逃离了与贾某的债务纠纷。其实这样的债权转让在法律上并不合规定。方某的债权人权利也不会受到合法的保护。贾某的亲属也有可能将方某作为债务人追究其民事责任。
这样一个自认为债权转让的行为却使债权人陷入了三角债的关系中,权益也在受到威胁。根据《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必须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基础上,三方都要做到知晓和同意。通知债务人自己转让债权是必要的履行程序,在未经过正确的通知程序,债务人将不对这种债权转让履行还款义务。
讨要债务要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更要了解相关的法律常识。还要走正确的途径来帮助自己完成追债操作。选择错误的追债方式很容易让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